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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求职须持《劳动手册》
2010-08-09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具有上海市城镇户口的劳动者将办理《劳动手册》。上海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实行这一制度旨在使上海的劳动力市场更加规范。

  据悉,《劳动手册》由上海市各区县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发给,主要用于记录劳动者就业、流动、失业、培训以及领取失业金等情况,是失业人员申领失业金、求职登记和应聘就职的证件。劳动者在失业期间,《劳动手册》由本人保管。劳动者在从事全工时制工作期间,由用人单位保管。

  从今年起,凡是具有上海市城镇户籍的上海市各类大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技术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应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部门专业人员职业介绍所办理《劳动手册》。用人单位在录用应届毕业生时,应凭其持有的《劳动手册》到区县劳动部门职介所办理用工登记手续。城镇初高中毕(肄)业生还必须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才可以办理《劳动手册》。

  据了解,单位中原来的固定制职工暂时不发《劳动手册》,待因为各种原因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退回地区后,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时发给。协保人员等特殊身份人员按相关规定申办《劳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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