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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赴美产子遭调查 起诉解除合同获支持
2016-04-12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梁女士决定赴美生育,她与上海XX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签了一份生育咨询服务协议,总价款12万元。然而不久后发生的美国警察对月子会所的调查让梁女士非常担心。她要求与XX公司解除合同但协商不成,为此,她与XX公司对簿公堂。近日,上海一中院作出二审判决,判令双方解除合同,XX公司向梁女士双倍返还定金4.8万元及预收的服务费1.2万元。

  担心不能履约要求解除合同

  2015年1月10日,梁女士和上海XX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协议,约定2015年3月20日至2015年6月19日入住UHBI月子中心并接受服务,总价款12万元。梁女士需先支付定金3.6万元作为订月子中心套餐及美国订房的定金,剩余70%由梁女士在美国支付。双方约定,如果梁女士在约定入住日期开始算起7日内未能入住,月子中心会终止服务,梁女士将得到3600元的退款。后梁女士按合同约定分两次向XX公司共支付3.6万元。

  2015年2月后,梁女士从权威新闻网站得知XX公司在美国的注册机构UHBI遭遇美国警方刑事调查并涉及重大诉讼,梁女士深感不安,她多次找到XX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并双倍返还定金7.2万元。

  但上海XX公司则认为,UHBI在美国共有两家月子中心,遭到美国联邦大检查的并非梁女士原定入住的月子中心。

  协商不成后,梁女士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鉴于梁女士是自行办理签证自行赴美,XX公司又未提供实质性服务,酌定退费比例金额予以调整为已付款的50%,即判决XX公司退还梁女士1.8万元。

  一审判决后,梁女士和XX公司均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

  审理关键点:具体入住地址

  二审审理抓住争议焦点,就梁女士入住何处月子中心进行了调查。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未注明UHBI有多个经营场所,对梁女士具体入住何地址的月子中心也未作约定。

  合议庭认为,服务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XX公司安排给梁女士的月子中心所在地,甚至合同中对UHBI到底有几家月子中心都没有具体记载。XX公司并未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在UHBI被调查的情况下仍有能力向梁女士提供安全待产和安心坐月子的场所,梁女士未再履行合同,合乎情理。

  综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意见,合议庭认为,本案所涉服务合同未能得到正常履行并解除的过错在于XX公司,故梁女士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依据充分,应予支持。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应当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本案中,服务合同约定的总费用为12万元,则定金数额最多为2.4万元,现双方约定定金为3.6万元,超出部分1.2万元应属XX公司预收的服务费,不属于定金性质。由于XX公司不能按约履行合同,故XX公司应向梁女士返还所收服务费1.2万元,同时双倍返还定金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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